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半导体发光二极管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支持半导体发光二极管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近年来,我省半导体发光二极管(以下简称“LED”)产业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在研发及产业化方面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成为全国仅有的几个具有LED全产业链的省份之一。为进一步促进全省LED产业做大做强,加快节能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一、强化资金支持

  1.搭建银企合作平台。 深入推动银企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LED产业信贷资产金额的投入,鼓励金融机构为LED产业重点项目提供优惠利率贷款,为开展LED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建设的节能服务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探索开展节能预期分享收益等抵(质)押融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积极引入风险投资,吸引更加多社会和民间资本投入LED产业。鼓励各级财政出资设立的融资担保机构,积极为中小LED公司可以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省发改委、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工信委、江西银监局负责)

  2.支持企业股权融资。 鼓励省内LED企业利用国内外长期资金市场筹措发展资金,参与资本运作与产业并购,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规模化水平。优先将合乎条件的LED企业列入江西省拟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企业上市首发或上市公司再融资资金投资省内LED项目的,优先纳入省重点调度项目。对财政性资金投资、具有稳定收益的重大建设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有投资意向的LED上市公司作为投资方或合作方。 (江西证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负责)

  3.加大专项资金支持力度。 支持重大LED产业化项目优先申报中央预算内节能减排、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产业体系调整专项资金及国家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资金等。省级节能专项资金、省级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投资引导资金对省内LED有突出贡献的公司技术和产品产业化项目实行重点倾斜。 (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负责)

  4.促进产学研交流合作。 加强省内外有名的公司、高校及科研院所合作,积极引进LED技术、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的高层次人才。强化产学研结合,鼓励本科高校设置LED相关专业,进一步加大对LED高端研发和管理人才教育培训力度。支持高职院校设置光电相关专业,培养LED应用型技术人才。引导高校加大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培训力度。 (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人社厅负责)

  5.加强创新平台建设。 鼓励LED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方式组建研发机构,加快提升固态光源国家地方联合工程中心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力争2016年底前新增1-2个国家级创新平台。对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按现行政策规定给予奖励。企业所在市、县(区)政府应依照国家和省级奖励总额特殊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教育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6.支持设立科研工作站。 对获批新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给予一次性建站补助50万元,给予每名进站博士后科研资助10万元。鼓励在赣设立院士工作站,对获批新设立的院士工作站,给予一次性建站补助100万元,给予进站院士科研资助100万元。所需资金由所在地负责统筹安排。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社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

  7.鼓励专利申请及产业化。 鼓励LED企业参加国际国内广泛认可的LED产品创新设计竞赛。对省内LED企业和个人申请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获得授权后,省政府给予一定的专利申请费资助,所需资金从省专利产业化专项资金中列支。鼓励各个地区制定专项奖励政策,支持拥有国内领先水平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机构和生产企业,开展LED研发和产业化。 (省科技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8.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鼓励各级政府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LED照明工程,支持具备条件的LED有突出贡献的公司成立专业节能服务企业,引导LED照明生产企业与相关金融机构、节能服务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扩大LED产品推广应用。降低LED照明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报标准,单个项目年节能量(指节能能力)在50吨标准煤以上(含50吨),可按《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建〔2011〕3号)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财政奖励。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77号)的企业,可按规定申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

  9.加强产品质量监督。 加快LED产业区域标准和技术规范制修订工作,强化LED照明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省内推广应用的LED照明产品一定要符合本省有关标准和管控要求,严格保证推广应用工程质量。定期发布江西省LED照明产品应用推荐目录及政府采购目录,今后省内所有财政和国有资本投资建设的LED照明工程,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列入省发布的应用推荐目录或政府采购目录中的产品。对拟申请国家和省级的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类专项资金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照明系统同等条件下优先采用省发布的应用推荐目录或政府采购目录中的LED照明产品。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等负责)

  10.加大LED照明产品推广。 积极支持合乎条件的省产LED照明产品与技术申请列入国家节能惠民工程推广目录、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统筹推进全省公共机构LED照明更新改造和推广应用,完善政府采购程序,开展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购买LED应用节能服务试点。支持省内LED企业加大品牌宣传力度,建立电子商务平台,扩展产品营销售卖渠道,巩固现有商品市场,增强在大尺寸背光源、汽车、通用照明等增长潜力大的应用领域市场开拓能力。率先在城市道路、公路铁路隧道、桥梁、行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等财政或国有资本投资建设的照明工程领域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在符合技术和安全要求的条件下,新建公共照明工程一律采用LED照明产品,原有已建普通照明工程在2017年底前分期分批完成LED照明改造,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省产LED照明产品。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府机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11.落实地方财政支持及会计核算政策。 各级政府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约能源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LED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进行列支。事业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约能源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LED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计入相关支出。除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外,各地也可根据真实的情况,采用政府投资等模式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地方财政负担的公共领域LED照明新建或改造项目及合同能源管理费用可从随电费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中支出。 (省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12.做大做强产业基地。 支持LED产业集聚区创建国家级、省级产业基地和产业配套基地,吸引相关企业落户,延伸完善产业链,打造成集技术、资本、设备、材料、配套、销售、服务为一体的区域性特色专业市场。支持LED研发机构、生产企业、重大应用项目、节能服务公司等申报省级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单位。合乎条件的LED企业优先申请列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企业。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负责)

  13.加强节能评估审查政策引导。 对各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审查时,评估审查意见均应建议项目照明系统采用LED产品。对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照明系统原则上应使用LED照明产品。 (省发改委、省工信委负责)

  14.完善配套服务体系。 住建部门要加快编制LED照明产品工程应用设计标准,使供电设备的设计更加有助于LED照明产品的使用。电力部门要加快建设电能服务平台,配合提供LED道路照明能效分析服务。路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道路照明负荷的智能控制和有效管理,照明用电数据接入电能服务平台,合理优化照明用电。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电力公司负责)

  15.搭建服务交流平台。 健全LED产业公共服务体系,力争2014年底前建立较为完备的省级LED产品检验测试、技术咨询等服务平台。支持成立LED行业协会、产学研联盟等组织,开展产业高质量发展战略研究、科学技术合作、标准制定、市场开拓、人才教育培训与交流等产业服务。建立全省LED公共信息网站,LED企业、科研院所以及LED产业相关的信息可统一纳入网站。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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